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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我爸爸6月23日上午在工地做工时从9米高处坠落,形成骨盆骨折与腰椎爆裂骨折,目前还在医院抢救。 目前情况:没有劳动合同,是通过包工头招揽做工,工地施工承包单位为博罗县园洲建筑公司,建设发包单位为惠州市佳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佳顺达只有一个项目工伤保险。现在包工头想要去申报工伤,但是要求家属将坠落高度从9米改口至两米内,医院检查单也改成两米内坠落,说这样他们才能申报成功,并且获赔的金额多一些,企业能少出一些,对伤者这边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疑虑与诉求:1、包工头及公司这样要求的原因,申报工伤和坠落高度有何联系 2、家属是否可以接受提议,如更改是否对伤者产生影响,应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东莞市 劳动争议 2025-06-24 10:10:37
用户:131*****570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1人

    回复于2025-06-24 11:14:09

    包工头让改坠落高度,是想降低事故严重程度,让工伤申报易通过且企业少担责。但家属不能接受,更改会严重影响伤者权益,病历造假可能致后续赔偿纠纷,伤者难以获应有赔偿。应按实际情况申报工伤,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发生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友证言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3人

    回复于2025-06-24 11:18:54

    他们这样写估计是怕被认定为安全事故,他们会被相关部门罚款、责令停工,建议按照实际得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71人

    回复于2025-06-24 17:33:01

    包工头及公司可能认为降低坠落高度可使事故看似伤害程度较轻,更易认定为工伤,且能减少企业赔偿责任。但实际上,申报工伤主要依据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伤的 “三工” 原则,坠落高度一般不直接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 洪进律师

    月帮助27人

    回复于2025-06-24 17:40:43

    你好!你爸爸申请认定工伤的问题不到,跌落的高度9米或者2米,与工伤认定没有必然联系,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相关方担心承担内部的管理不当的责任或者外部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具体怎么选择,你需要和家人商量一下,慎重决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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