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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6-24 10:34:4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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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6-24 11:14:43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公司不能因合同到期终止与该怀孕员工的合同,若终止需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同意终止,必须顺延合同。支付赔偿金后,若未依法顺延合同,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员工也可能继续维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建议公司与员工协商,按法律规定顺延合同。
月帮助3194人
回复于2025-06-24 11:19:35
这种情况下解除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只有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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