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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我的儿子(未满十六岁)跟他同学出去玩!他的同学的朋友租了一辆汽车奥迪A6!半路上我儿子想开车试试!结果停车的时候未看后视镜!导致一辆电动车撞在汽车后备箱那里!电动车主膝盖蹭破了一点皮!没有报警!最后协商赔偿电动车主3000元!赔偿租的汽车公司500元!这些钱全都是我儿子拿的!请问这合理吗?是不是租汽车的这个人也有责任?

山东省-潍坊市 交通事故 2025-06-24 02:46:45
用户:158*****675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71人

    回复于2025-06-24 07:08:45

    这种情况不完全合理,租汽车的人可能有责任。你儿子作为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但租车人若明知你儿子是未成年人仍让其开车,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1人

    回复于2025-06-24 09:44:42

    首先,你儿子未满十六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车致事故有过错,但租车人让未成年人开车也有责任,不应全由你儿子担责。赔偿电动车主和租车公司费用是否合理,需看实际损失。解决方案是和租车人协商分担赔偿款,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划分责任确定赔偿份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4人

    回复于2025-06-24 12:17:26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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