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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6月21前入职一家健身房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向我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工资发放问题我向公司问了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后来我去公司拿了合同,但是我没签,公司也没签,22日晚上提交了离职申请23日晚上公司主管打电话威胁我让我签合同,不然就不给我发放6月的劳动报酬,不给我办理离职,算我旷工,请问我要怎么维权,我该不该签这份合同

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纠纷 2025-06-23 23:52:36
用户:178*****645
律师回复(4)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718人

    回复于2025-06-24 00:32:45

    可以签署,你都要离职了,工资也必须发。不发去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07人

    回复于2025-06-24 07:12:47

    你可以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然后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合同,若合同条款无问题,签了有助于固定证据,但你也有权不签,不签不影响你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49人

    回复于2025-06-24 09:58:03

    别签这份合同。公司威胁不合法,未签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你可先和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其不签合同违法及应支付报酬和办理离职。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据,像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和办理离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8人

    回复于2025-06-24 15:17: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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