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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项目经理,由于怀孕即将生孩子,单位派遣新的项目经理过来代替我的工作,公司吧我的项目经理岗位津贴扣掉了,这样合理吗?

山西省-临汾市 劳动争议 2025-06-23 16:30:43
用户:187*****754
律师回复(5)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93人

    回复于2025-06-23 16:32:01

    不合理,与单位协商一下 向社保部门反应该情况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49人

    回复于2025-06-23 16:32:01

    公司扣岗位津贴不太合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岗位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不能随意扣除。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恢复岗位津贴。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718人

    回复于2025-06-23 16:39:00

    不合理,这些都要按照原来的支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8人

    回复于2025-06-23 17:47:5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07人

    回复于2025-06-23 20:22:24

    这样做不合理且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若您能适应原劳动,公司扣除岗位津贴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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