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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口头叙述约定工作两个月,但提前离职,老板要克扣三天工资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6-23 01:40:12
用户:177*****068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39人

    回复于2025-06-23 01:45:53

    口头约定工作两个月提前离职,老板克扣三天工资一般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相应报酬。您可先和老板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全额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工作情况的证据,如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去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46人

    回复于2025-06-23 07:54:19

    可以去劳动监察委投诉要求支付

  • 洪进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5-06-23 08:02:43

    你好! 什么原因提前离职?达成口头约定以后实际工作了多长时间?工资是按天还是按月? 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2人

    回复于2025-06-23 08:06:47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1人

    回复于2025-06-23 11:51:1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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