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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饭店干了17天,其中有些事情员工,让我很不干不下去了,没有等他们招到人就走了,工资没有给我开,怎么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其他 2025-06-22 14:14:37
用户:153*****081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5人

    回复于2025-06-22 14:17:40

    您在饭店工作17天,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工资。没等招到人就走可能有不妥,但不影响您拿工资。您可先和饭店老板友好协商,说明您工作情况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您工作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他们帮忙处理。要是还解决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89人

    回复于2025-06-22 14:18:30

    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369人

    回复于2025-06-22 14:24:22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90人

    回复于2025-06-22 16:08:28

    即使你未等饭店招到人就离职,饭店也应支付你 17 天的工资。你可先与饭店协商,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5人

    回复于2025-06-23 11:59:0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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