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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05.12周一,孩子9岁和同学A(9岁)在教学楼1楼坪地打闹追逐,退至草坪栅栏处(40cm高),一起倒进栅栏,我孩子在上,压在A同学身上,A胳膊踝骨处骨折,晚上在医院治疗(接骨),后回家休养,预计40天稳定 至2025.06.22(40天后),孩子恢复良好,A家长要求我方赔付: 医疗费580(共计约1200,学平险已报销650) 护理费45*120元/天=5400 营养费45*50元/天=2250 交通费120 精神抚慰费1000 共计:9350(并认为我方孩子故意伤害A同学致伤) 我的诉求:不是故意致伤,2个孩子经常一起玩,也调了监控,是意外,支付:9350*70%=6545

湖南省-长沙市 医疗纠纷 2025-06-22 10:23:08
用户:180*****299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369人

    回复于2025-06-22 10:31:06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90人

    回复于2025-06-22 11:38:13

    在此次事件中,虽然您孩子并非故意致伤 A 同学,但 9 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由于是意外事件且您孩子并非全责,可与 A 家长协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分担赔偿费用,对于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可拒绝。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5人

    回复于2025-06-22 12:43:35

    从法律角度,俩孩子打闹致伤属意外,并非故意。学平险报销部分应扣除。护理费、营养费期限按40天算较合理。精神抚慰费,因伤情不严重,不一定支持。建议先和对方协商,表明非故意致伤,按责任比例,承担医疗费、合理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比如按你说的承担70%,争取达成一致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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