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05.12周一,孩子9岁和同学A(9岁)在教学楼1楼坪地打闹追逐,退至草坪栅栏处(40cm高),一起倒进栅栏,我孩子在上,压在A同学身上,A胳膊踝骨处骨折,晚上在医院治疗(接骨),后回家休养,预计40天稳定
至2025.06.22(40天后),孩子恢复良好,A家长要求我方赔付:
医疗费580(共计约1200,学平险已报销650)
护理费45*120元/天=5400
营养费45*50元/天=2250
交通费120
精神抚慰费1000
共计:9350(并认为我方孩子故意伤害A同学致伤)
我的诉求:不是故意致伤,2个孩子经常一起玩,也调了监控,是意外,支付:9350*70%=6545
湖南省-长沙市
医疗纠纷
2025-06-22 10:23:08
用户:18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