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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儿园老师,因为一次失误误给孩子吃了过敏的面条,但是最后孩子没有任何健康问题,幼儿园给孩子换了班级,又给了一些优惠券,安抚了家长,事后批评我,想劝退我,没有赔偿,我沟通过赔偿问题,有录音,明确表示我有重大过错,走不走都行,不走就降职,哪缺人去哪,都不一定,如果主动有,最大保留我得颜面,面子上好看,还说别给我惹急眼了,我让你五以内以内找不到工作,最后中午又找我,迫于压力我就和平签字离职协议,我还能反悔了吗?

辽宁省-沈阳市 劳动争议 2025-06-21 22:10:47
用户:150*****228
律师回复(5)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029人

    回复于2025-06-21 22:15:03

    签署协议后不能反悔了。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105人

    回复于2025-06-21 22:15:05

    您直接给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这是胁迫离职,要赔您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提供一对一指导。

    律师回复2025-06-21 22:16:08
    协议发我看下,如果能确定是公司提供的免责文本,有很大机会挽救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82人

    回复于2025-06-22 09:25:21

    如果你能证明是迫于幼儿园的压力、受到威胁等非自愿情况下签署的离职协议,比如有相关录音等证据,那么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若无法证明,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难以反悔。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463人

    回复于2025-06-22 11:46:38

    一般来说,签了离职协议很难反悔,不过如果能证明签协议时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就可尝试反悔。你有沟通赔偿的录音,可作为受胁迫的证据。可先和幼儿园协商,表明签协议非自愿,要求撤销协议恢复工作或给予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让法律来判定协议效力。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96人

    回复于2025-06-22 13:02:5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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