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父亲向他人借款6万元,但借款人让我父亲找到我工作单位以需要家里人知道一下为理由让我在借款条上补签字,本人并不了解当时情况但还是在借条上签字了。2024年借款人起诉到法院通过调解签下民事调解书。目前我父亲仍未还款。2025年6月17日借款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人已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我与借款人并不认识也无经济往来,从2012年参加工作后没有向父亲和家里要过一分钱,父亲从未向本人名下银行、微信等支付工具的汇款。本人名下无资产只有一份工作收入,工作以来的收入全部用于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家庭开支。目前收入较低只有2100元左右。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湖南省-长沙市
债权债务
2025-06-21 01: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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