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205人
回复于2025-06-19 23:08:56
物业公司的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明知“未经验收不得交付”的法律规定。若其明知房屋未通过验收却协助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并收费,存在明显过错,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义务。 维权途径 向主管部门投诉:向当地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局)举报开发商“未经验收交付”和物业公司“违规收费”,要求查处并责令整改。 民事诉讼索赔:业主可起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主张: ✅ 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因违法交付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 物业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物业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 若因房屋质量问题(如未验收导致设施不完善)造成损失,可一并主张赔偿。 注意留存证据:保存收房通知、物业费缴费凭证、五方验收通过时间证明、沟通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6-19 23:10:18
首先,在五方验收未通过前房屋可能不具备交付条件,业主缴纳的这期间物业费可要求退回。因为物业公司提前通知收房并收取费用存在过错。其次,可以追究其违规责任,根据《民法典》,物业应按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其提前收房收费违约。解决方案是先和物业协商退费及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20 05:58:3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五方验收未开始前房屋未达交付条件,此期间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已缴纳的物业费可以要求退回。物业公司明知房屋未验收仍通知业主收房并收取物业费,存在过错,业主可以追究其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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