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463人
回复于2025-06-19 22:35:56
小学一年级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自己摔倒,学校如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若能证明尽到职责,可不担责。解决方案是先和学校协商,看学校有无疏于管理情况,若学校有责任,可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月帮助101人
回复于2025-06-19 23:17:33
、法律基础与责任主体 学生身份:一年级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7-20条),其在学校期间,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民法典》第1199条)。 归责原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若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能证明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月帮助4682人
回复于2025-06-20 05:59:43
小学一年级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玩耍追跑自己摔倒,若学校不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已尽到相应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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