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二房东公司的业务员朱某,我租了他的房子(合租房主卧),房间门下面有个接近3cm的空隙,夏天进蚊子,本人想让朱某安排公司那边来人给处理一下,朱某让本人自己到拼多多买个胶条,自己就能处理,本人还想让朱某安排公司的人来给处理,正好把房间内其余期间合租房门一起维修,正好让租客看下朱某公司的服务态度,朱某再三表示说这不属于物品损坏,不能给安排维修,还表示房屋已经出租和朱某没有什么关系了,完全不用回本人消息,本人说这点小事也不管,要也没必要争执了,你这边把押金退一下,本人去找其它公司租,再发消息时,朱某已经删除联系方式
现在诉求是想中止租房合同(签订1年已住两个月),退回押金、服务费,索要赔偿。
山东省-临沂市
合同纠纷
2025-06-19 2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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