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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拓金(江苏) 有限公司 我想咨询一下 班上规定七点上班 我是六点五十九打卡的 依着规定我没有迟到,但是公司给我记迟到处理,说我7:01还在公司行走 记迟到处理。 算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江苏省-盐城市 劳动争议 2025-06-19 07:44:14
用户:187*****049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61人

    回复于2025-06-19 07:45:25

    迟到处理如果克扣工资了,不合法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9人

    回复于2025-06-19 08:00:50

    算,这个没有迟到。…..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35人

    回复于2025-06-19 08:52:32

    公司这种做法可能违反劳动法。你六点五十九打卡,按规定不算迟到,公司以7:01还在公司行走记迟到不合理。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说明打卡时间证明未迟到,要求撤销迟到记录。若沟通无果,可收集打卡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7人

    回复于2025-06-19 08:55:53

    公司有管理权限的,并不能说违反劳动法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709人

    回复于2025-06-19 10:05:10

    仅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公司的做法可能不合理。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以打卡时间为准判定迟到与否,且你 6 点 59 分已打卡,公司以 7 点 01 分还在行走为由记迟到,缺乏制度依据,可能违反劳动法。但如果公司能证明该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有其他合理合法的解释,另当别论。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5-06-19 10:45:3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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