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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份通过某汕头借贷公司借了十万元,放款后该公司扣除了我2万元的借贷保证金,并手写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4个月期间不逾期,不产生新增借贷查询记录后返还压金,我也签字按了手印。但4月份手机给小孩玩游戏还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到了借贷平台的链接,应此产生了查询记录。现在借贷公司以这个为由说不退还我的压金,我该怎么办

广东省-汕头市 其他 2025-06-18 17:49:05
用户:134*****884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512人

    回复于2025-06-18 17:49:40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74人

    回复于2025-06-18 19:55:04

    首先,手写协议若符合法定条件则有效。但你因孩子误点产生查询记录非主观故意违约,可先与借贷公司协商,说明情况,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6-19 05:32:32

    首先,借贷公司扣除保证金的做法可能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借贷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小孩误点产生查询记录并非你主观故意,可先和借贷公司协商,说明情况争取退还保证金。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借贷公司退还保证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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