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与合肥新通签订了两份有效期两年的留学合同,一份申请英国花费8000服务费。一份申请香港合同,花费15000元。合同条款是如果没有学校录取将扣除三千将剩余的退给我。英港没有一所录取。当时的顾问宁某告诉我能帮我免费申请澳洲,在申请后将退还8000,于是在此前提下我同意了。后来我多次在合同有效期内想追回退费的8000,宁某以各种理由包括进程缓慢,系统问题,换领导等问题拖到至今都没给我退款。后期找她她告诉我她已离职,让我去找公司。我找了公司后,才发现我的合同被她搞得异常复杂,产生了连申合同(郑重声明我毫不知道有这个连申条款)。我甚至看不到我的主合同,公司称合同已过期,我该如何追回钱款?
安徽省-合肥市
合同纠纷
2025-06-18 1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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