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1月16日入职公司,公司说明5月开始缴纳社保,但是5月缴纳社保时,缴纳错误,说是社保局弄错了,1-4月的社保也给补缴了,本人6月3日离职,公司6月15日发放5月份工资,说5月份工资扣除了1-2月的社保费用(个人+公司)全扣除,3-4月就算了,不扣了,这样合理吗

河南省-新乡市 劳动争议 2025-06-16 17:49:05
用户:158*****065
律师回复(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人

    回复于2025-06-16 17:49:57

    这样不合理,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公司不能在员工离职时扣除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部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人

    回复于2025-06-16 20:25:57

    公司扣除1 - 2月社保费用(个人 + 公司)不合理。社保费用本就应由公司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公司不能让员工承担公司部分。解决方案是与公司协商,指出其做法违法,要求返还多扣的公司应承担部分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人

    回复于2025-06-17 11:44:4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8*****065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