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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说经理对我姐的工作不太满意,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七月份到期,在此之前我姐的领导从来没有跟她沟通过工作上的事情,完全就是看我姐不顺眼,而且她工作上也从来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也没有材料能证明她能力不足不能胜任这份工作,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了,我姐能争取到的赔偿有哪些?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16 17:22:47
用户:157*****156
律师回复(6)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5人

    回复于2025-06-16 17:24:28

    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交流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33人

    回复于2025-06-16 17:30:12

    您好,要经经济补偿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6-16 17:34:42

    你姐这种情况,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向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14人

    回复于2025-06-16 17:35:40

    不续签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5-06-16 17:54:58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你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姐可先和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争取补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5-06-17 11:44:5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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