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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在下高架出口处掉头时与一辆营运车发生碰撞,营运车自述摁了喇叭,但车主极其朋友均未听到(自认为摁了喇叭对方未刹车又故意相撞的嫌疑),当场报警,警方听完掉头与直行相撞,判定为我方全责 现在对方的车和我方的车都已经修好,对方的车一共停工四天,其中修理工时约35小时,对方要求赔付营运费,想咨询一下在长沙法院判的话会判多少,对方有网络营运的双证,流水目前没提供,自述流水一天500,对方现在开口要一天赔付400元

湖南省-长沙市 交通事故 2025-06-15 11:42:07
用户:199*****702
律师回复(6)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97人

    回复于2025-06-15 11:44:06

    正常是要求提供营运收入证明,提供 不了的话按照同行业上年度标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96人

    回复于2025-06-15 12:24:28

    在长沙法院判决的话,通常会以营运车实际停运损失为准进行赔偿。因对方未提供流水,若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可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地客运车辆平均营运收入水平确定,仅对方自述流水一天 500 元,不一定能作为赔偿依据。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6人

    回复于2025-06-15 14:14:27

    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需要赔偿的,可以要求提供流水记录证明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76人

    回复于2025-06-15 16:20:04

    对方有营运双证,因事故停工的合理营运损失你方需赔偿。对方主张一天400元但没提供流水,法院判的话会结合当地同类型营运车辆收入水平确定。你可先和对方协商,让其提供近几个月流水来核算合理赔偿额;若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避免多赔。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99人

    回复于2025-06-15 18:54:32

    对方协商不了,让他走法律程序,并且这个要看证据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3人

    回复于2025-06-16 10:15:31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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