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在下高架出口处掉头时与一辆营运车发生碰撞,营运车自述摁了喇叭,但车主极其朋友均未听到(自认为摁了喇叭对方未刹车又故意相撞的嫌疑),当场报警,警方听完掉头与直行相撞,判定为我方全责
现在对方的车和我方的车都已经修好,对方的车一共停工四天,其中修理工时约35小时,对方要求赔付营运费,想咨询一下在长沙法院判的话会判多少,对方有网络营运的双证,流水目前没提供,自述流水一天500,对方现在开口要一天赔付400元
湖南省-长沙市
交通事故
2025-06-15 1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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