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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6点下班,加班到12点,而且加班不给加班费,老板只给一天假,平时迟到和请假都要罚款,这些是合法的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6-14 12:49:25
用户:152*****315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96人

    回复于2025-06-14 12:50:03

    这种情况不完全合法。加班到 12 点,仅给一天假不给加班费,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下不合法,休息日加班且经员工同意调休则合法。用人单位一般不具有罚款权,迟到和请假罚款通常不合法,除非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且罚款金额不超当月工资 20%。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18人

    回复于2025-06-14 12:50:21

    用人单位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您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切勿因担心失业而忍气吞声,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是关键。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99人

    回复于2025-06-14 12:52:45

    有加班的证据可以主张加班费维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76人

    回复于2025-06-14 12:54:54

    这种情况不合法。正常加班到12点,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仅给一天假不合理。平时迟到和请假就罚款也没有法律依据。你可先和老板协商,明确指出企业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支付加班费并取消不合理罚款。协商不成,可收集加班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3人

    回复于2025-06-15 11:11:5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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