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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在惠州水口工业区签订了厂房和店面租赁合同(没有分开签,而是在同一份合同)。今年5月厂房需要搬迁,但是店面保留。所以我方(乙方)厂房决定不租,并且愿意承担合同写明的押金不退的损失(押金一共3万6,三个月的押金),店面继续按照合同租满。但是房东(甲方)要求涨店面租金。我方要求店面租金按照原来合同计算。请问我的诉求合理吗?

广东省-惠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6-13 11:03:13
用户:135*****248
律师回复(6)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人

    回复于2025-06-13 11:05:18

    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租金涨幅?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267人

    回复于2025-06-13 11:05:56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合不合理你们双方同意就行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74人

    回复于2025-06-13 11:06:12

    您的诉求是合理的,您可以按照原合同支付店面租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5人

    回复于2025-06-13 11:33:31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4人

    回复于2025-06-13 12:47:20

    你的诉求合理。合同未分开签订,厂房和店面租赁应受同一合同约束,你方愿承担厂房提前退租的押金损失,房东无权擅自变更店面租金条款,应按原合同执行店面租金。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40人

    回复于2025-06-13 13:13:14

    您的诉求合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和稳定性,您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对店面租金有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内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房东在合同未到期时要求涨店面租金,没有法律依据。解决方案是和房东协商,明确指出店面应按原合同履行;若协商不成,可保留合同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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