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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赠与与索要如何分别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其他 2025-06-13 10:15:14
用户:186*****177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08人

    回复于2025-06-13 10:16:04

    你好,结合聊天记录来看,具体什么情况呢?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83人

    回复于2025-06-13 10:21:19

    区分处对象期间赠与与索要,主要看是否有主动给予的意愿。赠与是一方主动将财物给予对方,无附加条件或索要意图;索要则是一方主动要求对方给予财物。解决方案上,若能证明是主动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若有证据表明是索要且违背赠与人意愿,赠与人可主张返还财物,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作为证据。

  • 罗明镜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5-06-13 10:26:18

    对于谈恋爱期间的财产问题,这个还需要看数额的大小以及有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 回复于2025-06-13 10:31:21

    您好 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小额支出,除非有借条,否则通常都是认定为赠与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1人

    回复于2025-06-13 12:13:31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31人

    回复于2025-06-13 12:56:03

    处对象期间,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如特殊日期给付的财物、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等一般属赠与。而索要则是一方主动要求对方给予财物,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索要钱财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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