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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X╳出资50万向外放款,让其外甥王x做债权出借人,收息数笔20余万,收的息都转入代ⅹX儿子卡中,后来有人举报到税务局逃个税问题,请问这情况税务局应叫谁补交税款!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6-13 04:31:32
用户:155*****872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6-13 04:33:39

    这种情况税务局应让代X X补交税款。虽然王X是债权出借人,但实际出资人是代X X,利息收益也都转入其儿子卡中,代X X才是实际收益人。代X X应就取得的20余万利息收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解决方案是代X X主动配合税务局,如实申报收入,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避免面临更严重处罚。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3人

    回复于2025-06-13 07:22:43

    谁发生交易谁补税。王某只是名义出借人,儿子只是代收款人。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5-06-13 08:17:43

    纳税义务人应为代X。 理由:代X是资金的实际提供者,通过代持方式规避自身名义,最终享受利息收益,符合“实质课税”中“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税务局应依据资金流向和经济实质,要求代X就20余万元利息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并可能追缴滞纳金及罚款(若存在主观逃避故意)。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人

    回复于2025-06-13 13:07:17

    税务局应叫实际取得利息收入的代 XX 补交税款。因为尽管王 X 是名义上的债权出借人,但实际出资人为代 XX,且利息收入也转入代 XX 儿子卡中,代 XX 是该笔利息收入的实际所得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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