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主通过搞拆迁业务的亲戚介绍花32万(实际发票24万)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的房产,从中获得拆迁安置的过渡费,按要求事主不能享受这笔拆迁安置费,获得的拆迁安置费约10年左右总金额20万左右,现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公安机关撤案或者不予起诉。

贵州省-贵阳市 拆迁安置 2025-06-12 21:59:22
用户:130*****307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342人

    回复于2025-06-12 22:00:10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吧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6-12 22:04:05

    如果事主能积极退赔全部 20 万左右的过渡费,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例如是因对政策理解有误等原因才领取过渡费,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符合公安机关撤案条件。或者事主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能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6-12 22:29:17

    首先,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事主可能存在认识误区并非主观故意诈骗,比如提供购买房产时亲戚的相关说明等。其他,主动退还已获得的20万左右拆迁安置费,表明认错和弥补损失的态度。再次,收集事主不了解不能享受过渡费规定的证据,争取从轻处理。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争取让公安机关撤案或检察院不起诉。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0*****30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