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589人
回复于2025-06-12 20:21:31
存放过期农药未进行销售行为一般不违法。《农药管理条例》中主要对经营劣质农药(包括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于单纯存放过期农药且无经营行为未明确为违法。但应注意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处理过期农药需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环境。
月帮助9339人
回复于2025-06-12 22:43:54
存放过期农药未销售也可能违法。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者应建立采购、销售台账,不得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农药属劣质农药)。虽未发现销售行为,但存放过期农药有潜在经营风险。解决方案是让经营者立即清理过期农药,按规定妥善处理,同时完善库存管理,定期检查,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月帮助212人
回复于2025-06-12 23:05:4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禁止经营过期农药。” 重点:法规明文禁止“经营过期农药”,包括储存、陈列等环节。过期农药在仓库内存放即属于“经营行为”的组成部分(经营包含储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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