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咨询如下:3月8日发生的事故,对方汽车,我二轮电动车载着父亲,汽车从我左手边向右转弯,将我和父亲拌倒受伤住进了法检医院,后来交警判定了责任,我3成责任,对方7成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赔了我们几千元医药费。我的保险公司只赔了对方汽车右后轮的刮蹭油漆的修理费950元。对方无人伤。(我咨询保险公司,说对方车的误工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
现在对方告到法院,他开的是网约出租车,说要我赔他因为事故造成的6天误工费,400元一天,共计2400元。
现在法院给我发了传票,请问现在我要如何应对?是不是该我赔这笔误工费呢?
湖南省-湘潭市
交通事故
2025-06-12 1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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