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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今年参加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在资格复审中县教育局要求我老婆出具成绩证明,按要求提交证明后,教育局认为我老婆毕业的大学开具的证明无效,不予资格复审通过,导致我老婆不能入编,严重损害了我老婆的合法权益。我老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做?恳请律师施以援手。

福建省-漳州市 行政纠纷 2025-06-12 11:53:50
用户:152*****712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6-12 11:56:44

    可以先收集好相关材料,像大学开具的成绩证明、教育局认为证明无效的通知等。接着在知道教育局作出不予资格复审通过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市教育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阐述教育局行为不合理之处及自身诉求。申请时附上收集的材料,以证明大学证明有效。之后等待复议机关处理结果就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6-12 20:45:57

    你老婆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县教育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写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等待复议机关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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