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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对象为理由,索要钱财,有转账记录,没有通话记录了,分手后能追讨回来吗?

四川省-成都市 其他 2025-06-12 00:41:10
用户:158*****016
律师回复(6)
  • 邓伟律师

    月帮助89人

    回复于2025-06-12 00:43:07

    没有明确赠予意思表示的大额转账可以要求退还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人

    回复于2025-06-12 00:48:58

    这种情况有可能追讨回来。如果转账是以处对象为由索要钱财,且有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往来,若该款项不是赠与性质,分手后可尝试追讨。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返还。若协商不成,可凭借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不过得证明转账不是基于自愿赠与,比如能证明当时对方有欺诈等情况。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1人

    回复于2025-06-12 07:39:42

    主动给的,属于赠与要不回来的。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35人

    回复于2025-06-12 08:58:13

    除了赠予钱款无法要求返还,其他费用均可主张返还。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44人

    回复于2025-06-12 09:43:07

    你有对方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95人

    回复于2025-06-12 20:55:57

    仅依据有转账记录但无通话记录的情况,分手后追讨以处对象为由索要的钱财,需看转账性质。若能证明是借款,或属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有追讨回的可能;若是一般赠与或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则难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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