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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18号的时候开着汽车和一个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停车等了,因为下雨摩托车没刹住闸与我相撞,当时交警判定是我的责任。今天骑摩托车的人的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摩托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去医院治疗,要向我索要一直到5.18号的治疗费一共3万7,这个钱需要我出吗?我能不认可这个治疗费吗

北京市 交通事故 2025-06-11 19:06:06
用户:187*****864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438人

    回复于2025-06-11 19:07:15

    你好,如果是你的全责,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84人

    回复于2025-06-11 20:29:52

    如果交警判定你负事故责任,通常你需承担对方合理的治疗费。若你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由你自负。如果你认为治疗费不合理,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3人

    回复于2025-06-11 22:35:44

    首先,交警已判定你有责,通常你需承担相应赔偿。不过你能不认可这3万7治疗费,可要求对方提供治疗明细、病历等证明费用合理性与事故关联性。若对费用有异议,可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定。若你有保险,可让保险公司介入处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0人

    回复于2025-06-12 11:56:10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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