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性格不合,认知不同,三观不一,缺乏共同话题,二人并没有任何感情。我们从结婚到至今就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甚至连同床共枕都没有过,同一屋檐下分居生活期间,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因失去工作且因被告一年多无工作,在家闲暇,并每月支付给她三千至七千的费用和支付家庭开销的水电气费导致欠下的债务。需要被告支付相应部分,并有转正记录和支付记录,当时结婚并非自己的意愿,被家里人所逼,根本毫无感情。甚至在家几天都不讲话,真的很折磨,冷静期已经过了 女方就是不愿意去民政局咋办
安徽省-马鞍山市
婚姻家庭
2025-06-11 1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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