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与蛋糕‘熊猫叮咚’区域负责人合伙在山东烟台开分店,当时签合同时是店里员工,合同里有加条员工福利:如果两年内未回本,收回股份,退还入股的金额。但是干了半年就离职了,现在这家店一直没有盈利,分红一分钱都没分到,现在想等两年后(2026年)退股,退回本金,但是提前问了这个区域负责人,说现在不是员工,没有那个员工福利,按合同前面描述的:(若未盈利情况下有股东退股的,将不退还其原始股金, 并且共同承担之前共同合营时期产生的股东欠款,并收回其股权),没盈利的店铺一分不退,请问这个她说了算吗?本金要的回来吗?
山东省-烟台市
合同纠纷
2025-06-11 1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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