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年3月份我通过信用卡,刷POS机倒出
(被告本人的POS机,每次刷卡都可显示不同
的商户名称),借给对方7000元,正在走诉讼
程序。 2.但在最新的查银行流水时,发现对
方曾在23年4月、23年5月,刷POS机时,未
经我同意,刷走两笔金额达7750.4元。 3.接
下来我如何准备证据,是否需要报警,是否
需要联系法院说明如何补充材料。
4.如果对方否决自己有POS机,否认刷卡多刷,我该拿出什么证据?
河北省-唐山市
债权债务
2025-06-11 07: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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