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65人
回复于2025-06-10 20:36:53
你好,对方起诉你了吗?可以做到不还的
月帮助608人
回复于2025-06-10 20:50:37
你好,恋爱期间一般属于赠与,不需要返还
月帮助4783人
回复于2025-06-10 21:39:36
首先得看这三万块性质,要是恋爱期间正常花销,像吃饭、旅游啥的,一般不用还;要是明确是借款,就得还。他在你家住两三年和还钱没啥直接关联。你俩可以先协商,看能不能少还点或者不还。要是协商不成,他起诉你,你就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判定是否该还钱。
月帮助2161人
回复于2025-06-10 23:18:02
这个一般金额比较小,符合日常合理开支不需要退
月帮助4631人
回复于2025-06-11 18:37:28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的花费通常被视为赠与或自愿支出,分手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但如果男方能证明这些钱是借款或有特殊约定,那么女方可能需要偿还。至于男方在女方家居住两三年,与恋爱期间的花费偿还问题通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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