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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学校在小二班教室内组织孩子们翻桌子游戏活动,孩子正常参与活动,班主任老师从我家孩子身后迅速跳起翻上桌,过程中撞击到孩子右臂,致使孩子因剧烈撞击失去重心从课桌上摔下,右胳膊关节上方骨折。手术三根钢钉已拆除,目前在恢复中。

北京市 医疗纠纷 2025-06-10 16:43:37
用户:185*****593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321人

    回复于2025-06-10 16:44:53

    你好,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35人

    回复于2025-06-10 16:49:15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去教育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45人

    回复于2025-06-10 19:22:38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件中学校组织活动存在疏忽,老师行为直接导致孩子受伤,学校需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17人

    回复于2025-06-10 21:16:19

    这属于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担责。您可先和学校协商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孩子受伤经过、治疗花费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续若孩子因伤有其他损失,也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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