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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厂里上够7天不让走,说要他找到人,我教会了才能走,不然不给工资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5-06-10 10:42:27
用户:131*****706
律师回复(7)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521人

    回复于2025-06-10 10:43:15

    您好 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欠付的工资。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41人

    回复于2025-06-10 10:44:58

    签合同没有呢?若没有签合同,可以提被迫离职,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正常出勤工资,需要在离职时,结算完毕。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14人

    回复于2025-06-10 10:46:54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有需要帮助的,您可以一对一具体咨询,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希望能帮到您。

  • 罗明镜律师

    月帮助96人

    回复于2025-06-10 10:49:09

    你这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83人

    回复于2025-06-10 11:27:25

    这种做法不合法,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电子厂不能以未找到人或未教会他人为由限制离职和克扣工资,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获得工资及自由离职的权利。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3人

    回复于2025-06-10 12:00:0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79人

    回复于2025-06-10 12:04:39

    工厂这种做法不合法。员工上满7天正常提供劳动,工厂无权以未找到人或未完成交接为由阻止离职和扣工资。你可先和工厂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结算工资并办理离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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