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3点半,我骑电动自行车带着4岁孩子,在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行,对方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由于路口有违规停车,遮挡我俩视线,导致对方机动车撞到了我和孩子。电车被撞到,蹩到我的左腿,孩子被吓哭。对方是男的开车,车上带着孕妇媳妇。因为当时对方和我开的都不快,除了我的腿受伤,孕妇和孩子都没事。
目前状况:我脚骨折,在家休养。对方孕妇住院保胎!(6月9日得知)6月9号,责任认定书,我俩责任55分,我受伤,孕妇受伤。但认定书上没写到孩子。1.想知道,如果认定书上,出现孩子被吓到,会不会对我方更有利点?2.这种正常责任应该怎么分3.还有那个遮挡视线的违规停车,事故的起因有它的责任吗?
4.在家休
河北省-唐山市
交通事故
2025-06-10 07: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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