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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山東收貨款,但是給我貨款的人被別人報涉嫌詐騙,然後我們幾個去拿貨款的人,全部被列為嫌疑人,那邊其實是給了錢,也拿到了貨,但是他們自己弄丟了,所以要警察追回給出去的錢,這樣合理合法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其他 2025-06-10 00:59:47
用户:188*****999
律师回复(3)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人

    回复于2025-06-10 07:43:27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无法判断是否违法存在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5人

    回复于2025-06-10 11:27:33

    如果你们确实是正常收取货款,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对方将你们列为嫌疑人是不合理的,警方会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若能证明你们的清白,对方要求警察追回已给的货款也缺乏合法依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338人

    回复于2025-06-10 12:41:31

    首先,若确实给了钱拿到货,只是对方弄丟,他们要求警察追回钱不太合理合法。警方应查明实际交易情况,不能仅因有人报案就将正常交易的你们列为嫌疑人。你们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付款凭证、货物交接等能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证据。若警方认定对方报假案,他们要担相应责任。要是警方误判,可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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