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8525人
回复于2025-06-10 11:32:29
如果在与班尼路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o 字里面多了一个路字” 的招牌,且容易导致混淆,那么构成对班尼路品牌方的商标侵权,反之则不构成。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月帮助9338人
回复于2025-06-10 12:56:13
这可能构成对班尼路品牌方的侵权。商标法保护商标的独特性和专用权,“o字里面多了一个路字”与Baleno班尼路招牌近似,易让消费者混淆。解决方案是先确认班尼路商标的具体保护范围,若确实侵权,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招牌,与品牌方沟通协商,争取获得许可;若对方要求赔偿,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谈判赔偿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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