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教一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6月3号下午我儿子在河北安平志臻学校课间打水期间与同学发生冲突,对方孩子平时有欺负我儿子的行为,打水期间多次把孩子水杯弄倒,我儿子忍无可忍用热水泼了对方孩子,水少皮肤发红不严重。对方也泼了他,我儿子回到教室座位上对方孩子接满满一杯一百度热水倒到我儿子身上将孩子烫伤。医院诊断为一度烫伤。两个孩子初一,十三,十四岁。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追究对方责任,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能争取到什么赔偿
河北省-衡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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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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