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 租客交定金后签了合同,合同已经说明了租赁期间承担物业管理费,租客还未入住,起租日未到,但是租客多次发消息要求减免第一个月入住后的物业管理费,然后我发了不租给他了,他要求赔偿违约金,这是租客违约再先吗 甲方是否可以 以租客拒交物业管理费终止合同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5-06-09 11:30:17
用户:177*****605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72人

    回复于2025-06-09 11:51:38

    首先,租客仅提出减免物业费要求,未实际拒交,不算违约。你直接表示不租,构成违约。若要以租客拒交物业费终止合同,需等租客实际不履行交物业费义务且符合合同约定解约条件才行。解决方案是和租客协商,说明需按合同履行,若租客坚持减免,可适当协商让步,避免承担违约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3人

    回复于2025-06-09 14:03:5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9人

    回复于2025-06-09 17:37:04

    已经签订了合同,对方单方面终止的话就是违约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86人

    回复于2025-06-09 19:01:24

    租客仅提出减免物业费要求,未实际拒交,不构成违约,房东直接表示不租,构成违约。若要以租客拒交物业费终止合同,需等租客实际不履行交物业费义务且符合合同约定解约条件才行。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7*****605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