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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破产,我们分包单位没有优先债权,分包单位目前还欠工人工资,有没有优先债权的可能?

安徽省-蚌埠市 合同纠纷 2025-06-09 08:47:15
用户:187*****767
律师回复(5)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284人

    回复于2025-06-09 08:56:43

    分包单位破产了吗?具体可以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沟通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3人

    回复于2025-06-09 10:18:1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易晴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5-06-09 10:26:28

    你好,看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账户是否有钱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79人

    回复于2025-06-09 12:13:33

    分包单位所欠工人工资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属于优先受偿范围。解决方案上,可及时向法院申报工人工资债权,参与破产分配,让工人工资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同时收集好工人工资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表等,以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83人

    回复于2025-06-09 19:08:01

    分包单位自身虽无优先债权,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此,分包单位所欠工人工资在一定程度上有优先受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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