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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工作的公司在福鼎市,公司未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且本人有过催促签署合同三次,公司均未处理。 本人有公司法人提供的工资条和转账记录,转账人为公司法人,有相应的工作记录,但是没有考勤记录(公司考勤混乱,大家都没有),还有社保缴纳记录(缴纳公司和就职公司非同一家)和工作指派的聊天记录。 诉求就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其他可以争取的经济补偿,请问胜诉概率大吗

福建省-宁德市 劳动争议 2025-06-07 18:17:39
用户:151*****854
律师回复(5)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54人

    回复于2025-06-07 18:18:49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你在公司工作多长时间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6-07 19:01:36

    在福鼎市的这种情况下,你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胜诉概率较大。你拥有工资条、转账记录、工作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指派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且公司存在未签合同的过错;至于其他经济补偿,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若符合则也有较大可能获得支持。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64人

    回复于2025-06-07 20:10:17

    胜诉概率较大。你有工资条、转账记录、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能证明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签合同,你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补偿;协商不成,收集好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05人

    回复于2025-06-07 22:17:53

    什么时候入职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58人

    回复于2025-06-08 15:33:0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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