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5111人
回复于2025-06-06 16:58:43
根据《公司法》,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其他股东的子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主体是公司其他股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并非股东。解决方案是,若股东要对外转让股权,应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主张优先购买;若其他股东放弃,股权可对外转让给第三人。
月帮助1364人
回复于2025-06-06 16:59:21
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可和对方协商
月帮助242人
回复于2025-06-06 16:59:43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月帮助125人
回复于2025-06-06 17:00:23
你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他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回复于2025-06-06 17:04:59
您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是公司的其他股东,而不是其他股东的子公司。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其他股东的子公司并不直接享有优先购买权。
月帮助5616人
回复于2025-06-06 17:15:33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根据《公司法》规定,是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其他股东的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法定权利。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则从其规定或约定。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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