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23支付了2k个人写真拍摄的“定金”,首先超过了总价款5k的20%,其次事后发现报价十分不合理申请退款,对方不给退,24.6.3到店和新店长协商后签订了二次协议,协议中有两条:1️⃣因一方个人原因申请退款,如尚未预约档期,乙方需支付已付款的20%作为违约金;2️⃣本协议有效期1年,乙方超出1年未拍摄的,应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签订续约协议确保合同生效,如超出未续视为乙方放弃协议履行及权益。
首先个人一直认为按第二份协议签署日算起(第一份没写1年有效),其次我付的是定金,但协议中也说可以扣除20%违约金,且“1年内未拍摄未续约的乙方无法申请退款”这真的不是霸王条款吗?可以申请退回80%吗?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5-06-05 1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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