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在与教师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退出了普惠园行列。现已经工作了4个月。在今年6月份,国家政策要求,无幼师证的教师无法上岗,幼儿园以此为由降低薪资,调整岗位。是否合理?
合同中描述:
1、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持证上岗者,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是否作数,
2、未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相关对应证件(如:园长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有权无条件对员工进行调岗,工资待遇由甲方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04 2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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