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发生在2024年3月份,我跟着两个老板,他们说做那个《电销》然后我问他们这个事情犯法吗?他们说没事儿然后我就同意了,做了两个个月结果出事情了我才知道做这个工作是违法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三月个我跟着他们挣了1.2万元,他们弄的哪些客户的个人信息这些东西我都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弄的,前段时间检查完那边说是否认罪认罚我说是,是否是愿意将那1.2万元上交,我说愿意,最后就是那两个老板,其中有一个打电话说另一个老板,和他的朋友也不知道是发小他们两个中间好像是挣了二十多万嘛的然后法院那边说我们是共同犯罪然后要一起承担这20多万其实我是不知道他们两个中间有在20多万的另一个老板给我打电话跟我才知道
河南省-南阳市
刑事辩护
2025-06-04 14: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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