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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作加班等原因,于去年底爆发性心肌炎住院,手术费用共花费20万元,医保报销15万元。向深圳市社保局申请工伤不予赔付,理由是无明显外伤,此情况再次提起诉讼是否可行?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04 11:33:29
用户:137*****365
律师回复(6)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651人

    回复于2025-06-04 11:38:20

    你好,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4 11:40:07

    这种情况再次提起诉讼是可行的。工伤认定并非仅看有无明显外伤,工作加班诱发疾病也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你可收集加班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明工作与患病存在因果关系。向法院起诉时,将这些证据提交,让法院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若法院认定属工伤,就能争取到工伤赔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6-04 11:42:44

    这种情况再次提起诉讼是可行的。若认为深圳市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有误,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需准备好能证明心肌炎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加班记录、工作强度证明等,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75人

    回复于2025-06-04 11:48:52

    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6人

    回复于2025-06-04 12:18:38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83人

    回复于2025-06-04 16:17:1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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