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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否需要盖章给到当事人 ,办案人员一再强调告知书不盖章,并且要收走。决定书才盖章当事人可以拿走。

浙江省-杭州市 行政纠纷 2025-06-03 18:48:02
用户:199*****771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846人

    回复于2025-06-03 18:53:47

    按照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盖章并送达当事人。它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拟处罚内容的重要文书,盖章是其具备法律效力的体现。办案人员做法不合理,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盖章的告知书。若办案人员拒绝,当事人可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10人

    回复于2025-06-04 13:45:45

    杭州市拱墅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需要盖章。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文书应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法律效力,未盖章可能导致文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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