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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内公司以不适合此岗位为由辞退我合法吗,单休的实际上了七天半加两天休息日,底薪3800工资能拿多少

福建省-泉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03 18:19:51
用户:153*****85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3 18:28:32

    公司以不适合岗位辞退你,得看是否有明确录用条件及证据证明你不符合,若没有就不合法。单休上7天半加2天休息日,若休息日加班没调休,工资这样算:日薪约174.71元(3800÷21.75),7天半工资约1310.33元,休息日两倍工资约698.84元,总共约2009.17元。你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75人

    回复于2025-06-03 19:25:38

    公司需要证明你不适合此岗位,如果不能证明,属于非法解雇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6-04 13:47:32

    试用期内公司以 “不胜任工作” 辞退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违法;单休情况下,正常工作 7.5 天(若含法定休息日则另算),工资 = 3800 元 ÷21.75 天 × 实际出勤天数(需结合考勤及是否为法定节假日综合计算)。如遇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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