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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成都商铺现铺,款已经付清。 但是购房合同销售没有给我,理由是他们需要拿去网签备案,目前只给了一个预定合同。销售说购房合同都是国家统一版本没有问题,所以没有细看。 然后购房合同需要等几个月才能給,因为公司办理备案需要些时间。 但是他们物业立刻就联系我说收房要缴纳物业费了,因为购房合同内有规定是款清就开始计算物业费。 但国家规定的是交房才开始计算, 交房需要收据凭证。销售暂时也没有提供。 想请问他们这种合同规定是否违法呢?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5-06-03 17:24:39
用户:135*****959
律师回复(4)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94人

    回复于2025-06-03 17:25:40

    可以备案的单独作一份呀。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3 17:30:06

    合同约定款清就计收物业费与国家规定交房才计算有冲突,这种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您可先和销售方协商,要求其尽快提供购房合同及交房收据凭证,明确交房时间,按国家规定计算物业费。若协商不成,保留付款凭证、预定合同等证据,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74人

    回复于2025-06-03 17:35:02

    以交款为条件的是不合法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83人

    回复于2025-06-04 16:21:04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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